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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1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正式成立于2024年2月,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硕士点、和“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点。学院现有“新疆环境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3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建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和“材料加工”3个教学系,“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和“轻质高强复合材料”3个科研所。学院现有教职工47人,其中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新疆大学自治区“天池特聘教授”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3人,入选自治区“天池英才”计划16人。现有本科生256人,研究生267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六)2025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科研助理,负责所在科研团队、实验室、学院科研辅助及其他相关业务。

五、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0日,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院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方式

《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以“姓名+应聘科研助理”命名后打包发送至512148351@qq.com邮箱。

六、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组织,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http://clxy.xju.edu.cn)上发布。

七、考察

1.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考核

1.考核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报名结束后在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公布,不再单独通知。

2.考核当日,入围考核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3.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考核环节按照岗位性质,由学院自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

4.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1083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发布的考核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

2.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3.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



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4日














Attachment【附件2: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x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3:2025年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1:新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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